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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源哲学茶座第442期||宫睿教授主讲“康德论道德与法:一个倒转的论题”

来源:yl23455永利 时间:2026-01-16 点击量:

 

通讯员:岳建伟  摄影:李敏  责任编辑:罗正东 舒年春


    2025年12月5日15:30,慧源哲学茶座第442期、喻家山德国哲学系列讲座第38期在yl23455永利咨议室(东五楼432)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宫睿教授应邀作题为“康德论道德与法:一个倒转的论题”的专题讲座,由公司罗正东老师主持,武汉大学yl23455永利王咏诗副教授、yl23455永利袁辉副教授与谈,张廷国教授、闻骏副教授以及硕博研究生参加。

宫教授的讲座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宫教授介绍了问题研究的缘起。宫教授认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法权论为法哲学提供一个完善的、精致的框架和体系,而康德哲学中道德和法权都追求一个终极的、最根本的法则。那么,康德实践哲学就存在一个问题:道德与法权以及道德哲学与法哲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于是,学界存在一个非常自然的想法,即法哲学奠基于道德哲学的基础之上。因为按照康德著作出版的时间顺序来看,道德哲学相关著作的出版时间早于法哲学著作出版时间。于是,人们自然地就认为康德先建立起道德哲学体系,然后将道德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和核心概念运用到法哲学上。然而,随着学者们的深入研究,将康德的法哲学看作是其道德哲学的运用这一观点遭到学界的质疑。为此,宫教授在对学界主流观点的考察与反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独到见解。

第二部分,围绕着道德与法权的关系,宫教授对学界的三种主流观点进行了考察与反驳。其中,“分离说”认为,法哲学与道德哲学是分离的,它们之间存在相异性的特征。对此,宫教授从康德实践哲学中的自由、目的和强制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反驳。“依赖说”认为,法哲学依赖于道德哲学,道德哲学的普遍原则能够推导出法哲学的普遍原则。宫教授从法权普遍原则之普遍化测试的无效性、法权作为目的体系之保障的不充分性等方面展开了具体的反驳。“调和说”认为,康德道德哲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调和的可能性。宫教授从康德的自由概念、康德法权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区分等角度提出了反驳的观点。在这一基础上,宫教授提出了一种道德哲学与法哲学关系的倒转性论题。

第三部分,宫教授通过“断裂—分析—奠基”的论证环节,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倒转性的论题。在断裂的论证环节,宫教授认为康德对绝对命令本身的辩护是有问题的。宫教授通过对康德的具体文本和一些解释观点的分析,指出个人行动的主观性与绝对命令的普遍性之间出现了“断裂”,而绝对命令自身无法弥补这种断裂。在分析的论证环节,宫教授通过对法权概念及其原则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指出普遍法权原则可为每个人行为的普遍性提供辩护。因为普遍法权原则不是推导出来的,也不是奠立在绝对命令或其它原则之上的,而自身就具有普遍性。同时,法权普遍原则自身蕴含着一种强制,这种强制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所以,每个人在与对方的交互关系中而使自己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与正当性。在奠基的论证环节,宫教授指出法权普遍原则(客观的法则)可以弥补道德哲学中的“断裂”问题。由于普遍法权原则的普遍性与单一性的形式,在其中蕴含着个人与他人之间普遍的交互性关系,于是,普遍法权原则的这一形式为个人行为的主观性与绝对命令的普遍性之间的断裂提供一种辩护,即绝对命令奠基于普遍法权原则基础之上。进而,宫教授认为绝对命令的三个公式(自然法则公式、人性目的公式和目的王国公式)也奠基于法权普遍原则之上。综上所述,宫教授通过对康德道德哲学中“断裂”问题的论述,和法权普遍原则能为绝对命令提供辩护的论证,得出道德哲学奠基于法哲学基础之上的倒转性结论。


在讨论环节,王咏诗副教授就道德与法的“双重奠基”、康德的目的概念、德性概念与道德概念的区分、绝对命令与三个公式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与宫教授展开讨论。袁辉副教授就道德与法权的外延关系这一问题与宫教授进行交流。在座的同学就法权的消极自由与道德的积极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疑问,宫教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最后,闻骏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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