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宇鑫、岳建伟 摄影:岳建伟 责任编辑:罗正东 舒年春

2025年12月21日上午10:00,慧源哲学茶座第445期、喻家山德国哲学系列讲座第39期在yl23455永利集团东五楼432(yl23455永利咨议室)顺利举行。中山大学哲学系朱刚教授应邀作题为“自律、他律与自由——列维纳斯对康德式自由观的反思与转化”的学术讲座,由公司张廷国教授主持,马克思主义公司李扬副教授,以及叶金洲副教授、邵华副教授、李隆方老师、胡靖波老师、罗正东老师和公司本硕博员工参加。
朱刚教授的讲座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朱刚教授对康德的自由观进行了阐述。在康德看来,自由的本质是自律,而自律就是人遵循理性给自己颁布的普遍法则。即是说,自由不在于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行动,而在于人的意志由理性的普遍法则所决定。同时,对于康德而言,自律被视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即人的意志是道德的,当且仅当它是自律的。然而,对于他律来说,它与自由之为自由的原则相悖,而且它是道德的一切非真正原则的源泉。进而,朱刚教授基于对列维纳斯哲学的理解,指出康德式自由观的本质是理性自身与自身的同一,从而使得人被同一化、总体化为普遍的理性存在者。对此,朱刚教授从列维纳斯的哲学出发,对康德式自由观进行了反思与转化。
第二部分,朱刚教授阐述了列维纳斯前期对康德式自律自由观的转化。首先,朱刚教授区分了列维纳斯哲学中“自由”的三种含义。其中,第一种是他人之为自由,是作为抗拒总体化和同一化的陌异性之自由;第二种是把他者还原为同一的自我之自由,是作为自发性、同一性和总体化的自由;第三种是得到他人授权与辩护的自我之自由,是作为内含他律的自由。其次,朱刚教授从列维纳斯哲学的角度对康德式自由观进行了反思。在列维纳斯看来,康德式自由是一种将他人还原为同一性的自由,它维持自身,反对他人,以确保自我的自给自足。然而,这种自由不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和平相处,而是自我对他人的消灭或占有。于是,列维纳斯对同一化的自由展开了批判,并揭示其非本原性、非开端性和受造性特征。在此意义上,列维纳斯一反从自身寻找自身根据的哲学传统,而是从先于自身、从他人的在场来寻找自身的根据。因此,同一化的自由需要他人进行授权与辩护。再次,朱刚教授认为列维纳斯的他律自由对康德式自律自由进行了三个结构性环节的转化。这种转化体现为:“自律”之“自”(立法主体)由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我转化为他人;自律之对象由作为感性的理性存在者的我转化为与他人面对面的我;“自律”之“律”(理性的普遍法则)转化为呼声、命令的面容。最后,经过列维纳斯对康德式自律自由观的转化,朱刚教授认为自由在列维纳斯这里就从自身同一化的自由转化为出离自身、走向他人的自由。

第三部分,朱刚教授阐述了列维纳斯后期对康德式自律自由观的再次转化。其中,列维纳斯通过对不安意识的原意识的分析,指出早在自我意识尚未形成的阶段,以及在自我意识形成之后的原意识中,他人就已经侵入到我的意识之中,我早已为意识内部的他异性所纠缠或萦怀,于是我成为他人的人质与替代。也就是说,自我之主体性即在于对他人的替代,其自身性在没有同一性作为开端的被动性中成为人质。在此意义上,朱刚教授认为,他人的萦怀与不安、自我的人质与替代体现了列维纳斯后期对于自我之自我性、主体之主体性的一种更为彻底的他律理解。
第四部分,朱刚教授通过对康德式自律自由观与列维纳斯的他律自由观的比较,讨论了别样的他律、别样的自由和别样的道德。简言之,别样的他律是由作为他者的他人对我发出的命令,由他人的面容对我发出的命令。别样的自由是以他律、他人面容的命令为前提的自由,它不伤害我的自由,反而创建我的自由。基于此,朱刚教授指出他律与自律相冲突的两种化解方式:他律倒转为自律的动态化解、形式的自律与内容的他律的静态化解。最后,朱刚教授通过对列维纳斯的他律、自由的理解,指出列维纳斯开启了一种有关道德的别样理解的可能性,即道德不是源于自律、自由,而是源于与他人的相遇,源于他律的道德。
在讨论环节,张廷国教授对朱刚教授的讲座报告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在座的师生们结合自身的研究背景,提出了若干见解和疑问,朱刚教授对其逐一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