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戴小师 摄影:戴小师 责任编辑:罗正东 舒年春
2025年9月29日9:30,慧源哲学茶座第432期、喻家山德国哲学系列讲座第35期、解释学讲座第27期在yl23455永利集团东五楼429B(yl23455永利博闻厅)顺利举行。厦门大学哲学系张会永教授应邀作题为“康德的道德认知主义”的专题讲座。讲座由yl23455永利罗正东老师主持,张廷国教授、程新宇教授、闻骏副教授与谈,袁辉副教授以及多名硕博研究生参与本次讲座。

张会永教授的讲座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的介绍,即介绍有关康德伦理学的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解读之间的争论。张教授不仅谈到了以黑尔、罗尔斯和科斯嘉德为代表的有关康德伦理学的非认知主义解读模式以及以巴尼奥利、恩斯特鲁姆、阿梅利克斯为代表的认知主义解读模式,而且谈到了这两种解读模式之间的争论以及各自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背景下,张教授试图去构建一种更为全面的、能够兼顾适真性和客观性以及描述性和规范性的认知主义解读模式。
在第二个部分,张会永教授主要依据康德的文本介绍了有关道德认知的论述,并对道德认知的对象与能力逐一进行阐明。张教授首先指出,康德不只是公开论述过道德认知和道德知识,更是在区分了理论认知和实践认知的基础上阐述了道德法则之演绎的可能进路。紧接着,张教授分别就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的六点区别和四点相似展开了详细说明。具体地说,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的区别在于二者在运用范围、对象、目的、构成要素、认识方向和本质这几个方面各不相同。而相似点则体现在二者的来源、普遍客观性、自发性、先天形式性上。进而,张教授归纳了康德的道德认知的五种对象,分别是理性事实、先验自由、各种道德义务、善恶客体、道德信仰之对象。借由这五种对象,张教授进一步梳理出道德认知在能力上的表现。展开来说,道德认知可以通过“直接意识”的理性能力来认知道德法则,并可借助从道德法则而来的理性演绎来认知先验自由。又因为道德认知的对象包含道德义务、善恶客体及道德信仰客体,所以道德认知必然具有实践理性的能动建构能力、判断能力和理性悬设(postulatus)的能力。
在第三个部分,张会永教授以康德的道德认知的特征为切入点,试图弥合道德认知在认知主义内部各派别中所呈现出的适真性和客观性、描述性和规范性之间的分裂。其中,针对适真性和客观性之间的分裂,张教授指出,道德认知并非对外在的道德实在及其属性的认知,而是自由的行为者对其自身自由的自我意识,是对其受道德法则支配的自我意识,是主动地建构道德义务和产生善恶客体的实践能动性的自我意识。针对描述性和规范性之间的分裂,张教授指出,道德认知所具有的描述性和规范性在道德法则与行为实践中恰恰体现为这一关系张力,即描述性为规范性提供了基础和依托,而规范性则是对描述性的深化和落实。
在第四个部分,张会永教授针对认知主义所可能遭遇的质疑进行了一一回应。张教授认为,通过正确区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并理解道德法则对行为的内在推动作用,道德认知主义就能够有效应对“实践知识的悖论”、“重回独断论”、“古怪性”和“无力性”等质疑。

在讨论环节,张廷国教授结合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相关思想,就道德知识中无法为理性所把握的事物与张会永教授展开讨论。程新宇教授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提出动机与动力的概念理解问题,并与张会永教授进行交流。参会的同学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疑问,张会永教授对其逐一进行了回应。罗正东老师最后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